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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加工账务处理

委托加工账务处理

借:库存商品、原材料等贷:委托加工物资「例」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。2007年5月10日,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,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,消费税率为10%,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李兆消费品甲产品;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,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,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;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;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,售价3800000元,货款尚未收到。A、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,增值税率为17%。  ①B企业(受托方)账务处理为:  应缴纳增值税额=7000×17%=1190(元) 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=(51950+7000)÷(1-10%)=65500(元) 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=65500×10%=6550(元)  借:应收账款  14740   贷:主营业务收入  7000  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 1190         ——应交消纯扰烂费税  6550  ②A企业(委托方)账务处理为:  发出原材料时:  借:委托加工物资  51950   贷:原材料  51950  应付加工费、代扣代交的消费税:  借:委托加工物资  7000 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190        ——应交消费税  6550   贷:应付账款  14740  支付往返运杂费:  借:委托加工物资  150   贷:银行存款  150 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:  借:原材料  59100   贷:委托加工物资  59100 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:  借:生产成本——甲产品59100  做漏 贷:原材料  59100  销售甲产品:  借:应收账款  4446000   贷:主营业务收入  3800000    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(3800000×17%)646000  借:营业税金及附加  (3800000×10%)380000  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消费税  380000  计算应交消费税:  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消费税  (380000-6550)373450   贷:银行存款  373450  如果A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,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,计划成本为60000元,则会计分录应为:  借:原材料60000   贷:材料成本差异900     委托加工物资59100